反思中國企業的戰略管理(一)
從20世紀90年代年起,我國大中型企業開始推行戰略管理,后來制定“十五”計劃又把研究戰略管理和戰略規劃推進了一步。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企業面臨與國際企業的競爭,更使政府和企業深深感到推進戰略管理是中國企業家從整體和全局上把握企業發展和競爭安全的科學工具。據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戰略管理咨詢中心調查分析,國內許多大中型企業都成立了戰略研究部,制訂了發展戰略。相比較來說,沿海地區的企業比內地的企業、競爭激烈的企業比競爭緩和的企業、技術依賴性高的企業比自然資源依賴性高的企業、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更重視開展戰略研究和戰略管理,這個情況是完全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的。
另一方面,據該中心調查,許多企業管理者對開展戰略管理的成效有不同的意見,比如對“您覺得戰略管理很有用嗎?”一問,肯定的回答不到50%,有34%的被訪者認為已經實施的戰略管理效果一般,6%的認為效果不好或極差。調查結果也反映出目前企業對于戰略管理的認識有極大差異。這種情況對于企業推進戰略管理很不利,剖析目前企業開展戰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認識成為正確推進戰略管理的重要任務。
總體來看,推進戰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對戰略管理的認識偏差是影響企業開展研究和實施的核心原因
首先,戰略管理(包括戰略規劃)是企業第一把手使用的工具、是領導科學化的依據、是用以決策和協調的工具,不是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工具。因此,企業的發展戰略制訂要由第一把手來指導,要反映他的意志,而不是規劃研究部門的意見。不少企業的發展戰略由下級部門做出方案交總經理拍板的做法,就違反了戰略管理制訂的規律。
其次,戰略管理在本質上、功能上完全不同于5年計劃或10年規劃,即它不是按整數時間劃定期限,而是按解決問題對象所需來劃定時限;不是生產、銷售、財務、技術等各部門工作相加的結果,而是根據環境變化指導整個企業及各部門工作的依據;不僅追求企業經營利潤最大化,而且追求企業競爭安全性;它主要不是技術性的產物,而是思想性產物、創新性產物。戰略規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在研究制訂發展戰略時不應以熟悉本企業主要技術為依據,而是以包括軍事思想在內的戰略思想為主要依據。根據調查,相當多企業的戰略管理納置于“營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品牌管理”等等局部范圍內,同時近一半的被訪者認為戰略規劃與5年規劃“是一回事”,還有不少被訪問者認為“5年以內是5年計劃,5年以外是戰略規劃”,這些認識偏差太遠,從根本上妨害了正確開展戰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