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目標制定過程(二)
(2) 要論證和評價戰略目標的可行性。論證與評價的方法,主要是按照目標的要求,分析企業的實際能力,找出目標與現狀的差距,然后分析用以消除這個差距的措施,而且要進行恰當的運算,盡可能用數據說明。如果制定的途徑,能力和措施,對消除這個差距有足夠的保證,那就說明這個目標是可行的。還有一個傾向要注意的是,如果外部環境及未來的變化對企業發展比較有利,企業自身也有辦法找到更多的發展途徑、能力和措施,那么就要考慮提高戰略目標的水平。
(3) 要對所擬定的目標完善化程度進行評價。要著重考察:①目標是否明確。所謂目標明確,是指目標應當是單義的,只能有一種理解,而不能是多義的;多項目標還必須分出主次輕重;實現目標的責任必須能夠落實;實現目標的約束條件也要盡可能明確;②目標的內容是協調一致。如果內容不協調一致,完成其中一部分指標勢必會犧牲另一部分指標,那么,目標內容便無法完全實現;③有無改善的余地。
如果在評價論證時,人們已經提出了多個目標方案,那么這種評價論證就要在比較中恰當進行。通過對比、權衡利弊,找出各個目標方案的優劣所在。
擬定目標的評價論證過程,也是目標方案的完善過程。要通過評價論證,找出目標方案的不足,并想方設法使之完善起來。如果通過評價論證發現擬定的目標完全不正確或根本無法實現,那就要回過頭去重新擬定目標,然后再重新評價論證。
4.目標決斷。在決斷選定目標時,要注意從以下三方面權衡各個目標方案:①目標方向的正確程度;②可望實現的程度;③期望效益的大小。對這三個方面宜作綜合考慮。所選定的目標,三個方面的期望之都應該盡可能大。目標決斷,還必須掌握好決斷時機。因為戰略決策不同于戰術決策。戰術目標決策常常會時間比較緊迫,回旋余地很小,而且戰略目標決策的時間壓力相對不大。在決策時間問題上,一方面要防止在機會和困難都還沒有搞清楚之前就輕率決策;另一方面又不能優柔寡斷,貽誤時機。
從調查研究、擬定目標、評價論證、目標決斷,確定戰略目標這四個步驟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后一步的工作要依賴于前一步的工作,在進行后一步的工作時,如果發現歉意不工作的不足,或則遇到了新情況,就需要回過頭去。重新進行前一步或前幾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