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應避免四個誤區(二)
第三,避免在國際產業轉移中的低端鎖定局面。
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全球分工體系下,我國仍處于技術引入和產業承接階段。太陽能、風電等新能源產業,主導設計技術都來源于國外,我國企業發揮的是裝備制造優勢和產業快速配套能力,存在一些負面影響,如太陽能多晶硅95%用于出口,對我國自身的新能源發展關系不大。為掌握產業發展的主動權,應深入分析各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來源和核心技術掌握情況。對于缺失的關鍵技術,應重點引進全球科技資源和創新團隊為我所用,聯合起來開展產業共性技術自主研發,為產業發展提供更多技術選擇機會。在新能源(汽車)等一些起步早、與國際水平差距較小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確立以我為主的產業發展主導地位,不斷提高產業附加值,逐步改變位居產業鏈低端的不利局面。
第四,要避免以政府財政投入代替市場機制。
我們現在研究或考慮的政策措施大多數是專項資金、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發展指南等。政府直接干預的計劃色彩較濃,而對如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調動市場資源、啟動消費市場等考慮得不多。建議隨著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財政投入要逐步退出,實現共同投入向企業和民間資本投入為主轉變,讓市場機制解決產業發展中的資金、技術和管理問題。如行業共性技術等準公共品的合作研發,可在分解產業鏈的基礎上,以產學研聯合攻關消化吸收國外技術,形成自我積累的技術體系。前期的應用技術研發可以通過科技計劃組織,中期的工程技術可以通過資源共享的創新平臺或基地開展,后期的產業化則可以通過 PPP(公私合作)或政府采購等形式吸引企業的深度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