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關于專利認識的若干誤區(二)
此外,專利權雖然是一種財產權利,但并不意味著有了專利,就有了現實財富。姑且不說專利中的“垃圾”專利,即使是合法有效的專利也不一定必然給企業帶來市場競爭優勢。以專利中的發明專利為例,盡管發明專利總體上的價值在三種專利中是最高的,但發明專利與有市場競爭力的專利產品之間并不能劃上等號。例如,有的發明專利單純從技術的角度看是先進的,也是可行的,但從經濟的角度看卻不可行。再如,有的發明專利雖然先進,但嚴格地說只是實驗室階段的技術成果,并不完全符合生產需要,而要把實驗室階段的技術轉化成實實在在的生產技術,還必須開發配套技術或者根據生產實踐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專利技術。
第四,不重視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公司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在企業專利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方面的全面服務作用,往往是申請專利找專利代理公司,遇到官司找律師事務所;而很少從企業專利戰略的角度出發,去委托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其實,專利法律服務涉及從專利申請到專利市場化應用的各個環節,并非僅僅是專利申請或專利訴訟的代理。然而,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在“有事”的時候才想到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公司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而沒有在企業專利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委托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公司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如果在專利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委托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公司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那么,企業不僅可以制定更加切實可行的專利戰略,而且可以避免很多專利糾紛。企業在發生專利糾紛的情況下委托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固然很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方為上之上策。
企業應當克服上述認識誤區,正確認識專利、專利戰略以及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在專利戰略制訂和實施中的作用,以制訂適合于自己的專利戰略,增強自己的競爭實力,并避免侵犯他人專利,通過專利戰略實現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