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與組織結構(一)
在一個持續經營的企業中,往往同時存在著運行管理(OPERATION)和項目管理(PROJECT)這兩種主要的管理模式,一些經營管理活動經常采用項目的方式來實現,因此項目管理本身的組織管理方式必然要受到企業的組織結構的影響,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不同的項目組織方式,在項目管理上都有不同的特點。
就組織系統而言,一般可以認為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基于職能的劃分方式,每一職能部門對應一種專業分工,或者對應一條產品線;另一種是基于項目的,每一個部門或項目組負責一個或一類項目,其責任隨著項目的開始而開始,隨著項目的結束而結束,這種模式在建筑行業比較典型。在基于職能的組織模式中,也存在項目管理,但往往是局限在職能部門內的,當項目跨越職能部門時,就會出現四種可能的情況:
1、各職能部門派人參加項目,參加者向本部門領導報告,跨部門的協調在各部門領導之間進行,沒有專職的項目經理。這種做法是在基于職能的組織結構中最常見的項目組織方式。
2、由各職能部門派協調人參加項目,參加者向本部門領導報告,跨部門的協調在各部門派出的協調人之間進行,沒有專職的項目經理。這種組織方式也是基于職能的組織結構中很常見的項目組織方式,其工作效率較前者略高,但和前者一樣,由于沒有人對項目負責,項目組織效果很有限。但畢竟有了通過非部門領導的協調人之間的橫向溝通,所以也把這種組織結構稱為弱距陣結構。
3、在上述弱距陣結構的基礎上,指定其中的一名協調人作為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管理,其他各部門委派的協調人不僅要向本部門報告,在項目過程中還要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有一定的權利安排參加者們的工作。由于項目經理的出現,使項目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證,會大大提高項目的工作效率,這種組織結構被稱為平衡距陣結構。
4、在上面平衡距陣的基礎上,增加與各職能部門平行的專門的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企業內的項目管理,專職的項目經理都歸項目管理辦公室管理。由于有了專門的組織負責項目管理,項目管理作為企業內的一項任務長期存在,并能夠不斷地積累、發展,項目經理也不是根據項目臨時任命,而是成為常設崗位,這樣從組織上、人員上都使項目管理得到了保障。這種結構也稱為強距陣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