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的類型及適應性分析
連鎖經營是一種把現代化工廠大規模的經營方式與分散和單體性的商店結合起來,形成零售業大規模銷售體制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由于連鎖經營的發展不受國家和地區的限制,不受名族和文化傳統的限制、不受行業的限制、不受零售業業態的限制,所以出現便很快傳遍世界,在一切具備條件地地方和領域都出現了連鎖經營的模式。正是這種經營方式的運用,推動了世界范圍的連鎖經營潮流。
連鎖經營和非連鎖經營的最大區別,首先在于實體連鎖化,即通過一定的聯結紐帶,按照一定的規則,將眾多分散孤立的經營單位聯結在一起,并按照規則的要求進行運作。所以,根據聯結紐帶和聯結方法的不同,對連鎖經營所進行分類,是連鎖經營最基本的分類,類型也是最基本的類型,而其他分類和類型則是衍生的。
(一)連鎖形式
一、直營連鎖:
直營連鎖又稱正規連鎖或公司連鎖、連號商店、多店鋪商店、多支點商店。直營連鎖定義為以單一資本直接經營11家以上商店的零售業或餐飲業的企業業態。,通常認為連鎖的門店由連鎖公司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控制下,開展統一經營、利益獨享、風險獨擔的一種高度統一的商業經營模式。
其特征主要表現在:
1、產權一體化:直營連鎖各成員店之間主要以資本為紐帶,全部門店的所有權同屬一個所有者,歸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某個人,是由同一個資本主體投資開辦分店。
2、經營管理權高度統一:直營連鎖的經營管理權完全集中在總部,由總部根據統一的事業規劃方針,負責連鎖公司在人事、財務、投資、分配、采購、定價、促銷、物流、商流、信息等方面的高度集中統一管理與經營,而門店只負責銷售業務。
3、統一核算:
直營連鎖實行總部統一核算,所有門店僅僅是分設的銷售單位。全部銷售利潤歸總公司支配;店長無權分配門店的利潤,各門店員工工資獎金也需按照總部制定的標注執行。
二、特許連鎖: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加盟連鎖和契約連鎖。
特許連鎖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一種商業經營模式。
其主要特征表現在:
1、擁有特許者。特許連鎖要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特許者,它是特許連鎖的主宰或盟主。
2、特許者擁有特許權。特許者可以是個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品、標識,以及其他可能帶來利益的特許權利。
3、特許者與被特許者以特許權授權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合同由特許者與每個被特許者一對一簽訂。
4、所有權分散。加盟者對其門店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盈虧自負。
5、經營權高度集中。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進行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所必須的所有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者使用其店名、商標、服務標記等在一定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你,并在合同期內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總部交付一定補償。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特許者與加盟者之間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三、自由連鎖
自由連鎖又稱志愿連鎖、志同連鎖、任意連鎖。
自由連鎖是企業之間為共同利益而結成的一種合作關系,是現有的獨立零售商、批發商或制造商之間的橫向或縱向的經濟聯合形式。這種關系往往通過連鎖經營合同加以確定,總部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門店合作,各門店在總部的指導下集中采購、統一經營。依據自由原則,各門店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連鎖體系。
其特征主要表現為在:
1、擁有主導企業。自由連鎖組織一般擁有一個或幾個核心企業作為自由連鎖的主導企業,這些核心企業已經是存在的企業,可以是批發企業、大型零售業。核心企業發揮著連鎖總部的作用。
2、各門店的產權、經營權和財產權具有獨立性。眾多分散的零售商加盟者成為自由連鎖體系的成員,經營者就是所有者。各門店在財務上也是獨立的,與總部沒有隸屬關系。除了保持在經營活動上的協商和服務關系,門店具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安排人事,經營策略、品種、經營方式等反面也有自主性,各門店可以使用自己的店名商標,每年只需按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總部繳納加盟金、管理費用即可。
3、合同是維系自由連鎖體系的經濟關系紐帶。核心企業與各加盟的成員企業是通過合同作為紐帶聯結在一起的,合同是協商指定的,而不是像特許連鎖那樣的定式合同。
4、共同進貨是自由連鎖的最大誘因。共同進貨是中小商家結為自由連鎖的最大誘因,她可使中小企業也大企業一樣,獲得低廉的進貨價格,從而也大型零售企業競爭。
(二)各連鎖優劣勢
一、直營:
優勢:
1、資源優勢.由于全部資本為同一所有者擁有,整體實力雄厚,企業可以更有效的統一調動財力、物力和人力,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運用整體性資源。
2、成本優勢。直營采用集中采購方式,大批進貨,具有成本優勢。
3、決策優勢。直營各個門店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決策手總部控制,不受外界制約,總部更具有自治性、靈活性、方便性。
劣勢:
1、龐大的資本負擔。直營需要龐大的自有資本開店,發張速度及規模受到限制,同時存在高風險。
2、分店經營受制約,自主性小,所有權不是店主,因而積極性、創造性、主動性發揮受到限制。
二、特許連鎖:
優勢:
1、對特許者有利。利用較少資本有限人員,占領市場,擴大經營,獲得連鎖體系帶來的規模效益;可以以經營技術、商標、形象標識等無形資產作為特許權,一次開發,長期獲利。
2、對被特許者有利。利用總部成功經驗,經營受到認可的商品或服務,成功機會大,風險小;可獲得總部持續的業務指導;享受連鎖系統的廣泛信息 ,總不信譽帶來無形利潤。
劣勢:
1、加盟者缺乏經營自主性,阻礙積極性的發揮。
2、由于強調標準化的經營模式,經營靈活性受到限制。
3、存在特許者片面追求品牌效應及授權金,超量發展加盟店可能造成管理乏力,不能提供強有力的服務保障。
三、自由連鎖:
優勢:
1、加盟店自主權大,獨立性強,利益直接,有利于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
2、利索系統的集中管理指導,有力提高加盟店的經營水平。
3、統一進貨、統一促銷,有利于降低成本,享受規模效益。
4總部系統投資少,布點快。
缺點:1、總部與門店、門店與門店聯結不緊密,凝聚力弱。
2、成員點獨立性大,總部統一運作受限制。
3、連鎖系統內部過于民主,決策遲緩,對市場應變難度加大,整體競爭力弱。
(三)三種形式的異同比較:
共同點:
1、組織結構。所有連鎖都是有多家連鎖店組成的鍛連鎖體,設有總部進行統一管理
2、功能結構。總部與門店之間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總部決策、管理,門店實際銷售。
3、標準化運作。每個連鎖均采用標準化運作,但各具特色。
不同點:
1、產權不同。
(1)直營連鎖。產權作為一個投資者所有,門店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存在。
(2)特許連鎖。加盟者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3)自由連鎖。加盟企業都是獨立的,整個連鎖呈現出資產所有權多元化。
2、利益分配關系不同。
(1)直營統一核算。
(2)特許連鎖店實行獨立核算,但需繳納收授權金和管理費。
(3)自由連鎖實行各門店獨立核算,與總部沒有隸屬關系。
3、內部關系不同(略)
4、產生動機不同(略)
(四)適應性分析:
1、直營主要適用于零售業,由于這些商業企業需要巨額投資和復雜的管理,若采用其他兩種方式管理難度大。
2、特許連鎖主要適用于制造業、服務業、餐飲業及便利店等小型零售,另外也適合名氣大,管理具有特色及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采用。
3、自由連鎖比較適用于零售業,對小型零售商具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