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做大品牌的三種模式
中國企業要積極利用現代企業制度,在了解各國法律的前提下,運用資本的“介質”力量,分別用收購品牌、控股品牌、共享品牌的模式獲得品牌的成長。
收購的原則有兩條:一是先對欲收購的優勢品牌進行價值評估。應注意,這里所說的價值評估是重在對優勢品牌的“當前價值”進行評估,而不是看重以往的價值評估報告。因為很多優勢品牌在經營不善后,哪怕只有一兩年也快速的貶值。如果消費者對這個優勢品牌的價值認可指數高,就值得收購。如果消費者對這個優勢品牌的價值認可指數低,就不值得收購或以較低價收購。
二是對欲收購的優勢品牌進行收購后的“營運可能指數”的評估,所謂的“營運可能指數”是對欲收購的優勢品牌進行收購后的經營狀態進行整體的綜合評估,從欲收購的優勢品牌的現狀及風險,收購品牌后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收購品牌之后如何配備的相關資源,如人力資源,市場品牌再造的投入資源等等因素來考察。只有對欲收購的品牌進行收購后的“營運可能指數”的評估,才能將品牌收購后的風險指數降至最低。
二、控股品牌:即對有著相當品牌價值的優勢品牌進行投資控股經營。這種方法比收購品牌的辦法要溫和一些。投資方的股本占絕對優勢似乎對品牌的管理會更有主動性,更能分享優勢品牌權益;投資方的股本不占絕對優勢對分享優勢品牌權益,往往不占主導地位。因此在投資控股品牌企業時,一定要認清該品牌企業的產權治理結構,產權結構清晰,公司管理透明的才宜投資。
三、共享品牌:當企業自身品牌在市場上不強勢時,可以選擇一個有著相當品牌價值的優勢品牌進行合作,借助優勢品牌的影響力獲得企業自身的成長品牌。
共享品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品牌同盟體。當你的業務單元和優勢品牌比較接近時,可以和優勢品牌形成一種戰略合作伙伴,是一種產權不關聯但業務單元關聯的戰略合作關系,從而共享優勢品牌,組成一個品牌同盟體。
二是租賃某個優勢品牌在其不相關業務單元營運。當你的品牌不強勢,你可以在特定時間租賃某個和你企業的業務單元并不相關的優勢品牌,用于你企業的經營。
三是業務外包。承攬優勢品牌企業的業務外包,亞洲很多優秀的品牌企業早期都是承攬優勢品牌企業的業務外包,讓自己做大做強的。
四是加盟。當某個優勢品牌開展連鎖經營、授權加盟業務時,企業可以借助這種業務方式共享優勢品牌,共享優勢品牌的經驗曲線和品牌權益,市場風險較小。
選擇品牌加盟連鎖很多失敗的經驗是,企業選擇加盟連鎖的品牌并不是真正的品牌企業,而是為吸引加盟商而炮制的一個美麗幻影。加盟商要高度重視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