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產品就是做品牌
戴手表?戴時間?戴款式?戴品牌?
一塊普通的手表只要幾十元、幾百元,而一塊勞力士或雷達可以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這10倍的價格差異僅僅是產品間的差距嗎?
不。產品與產品之間的質量、材料、款式的確有差異,但這種物理差異不可能有10倍、100倍之多,勞力士、雷達的價值主要在于品牌而不是產品。品牌不僅僅意味著產品(質量、性能、款式)的優秀,心理消費才是真正的重點。同時品牌是身份的象征,在十幾年前有一塊表就是一種榮耀,那是產品力時代,而現在是品牌力時代,僅僅產品優秀遠遠不夠。大街上幾十元、幾百元的手表很少有人問津,而價值千金的名表卻成了許多人強烈的渴望與追求。因為勞力士、雷達是體驗自我價值,體現優越感的絕佳道具。
同樣的產品,貼不貼品牌標簽,對消費者而言意義完全不一樣。產品競爭與品牌競爭完全是兩個不同層面的競爭,正如坐奔馳的人與坐夏利的人是兩個層面的人一樣,在很多“半被動消費”中,物的享受反而是其次,品牌帶給他的意義遠遠大過產品本身。消費者更愿意購買有品牌的產品和服務,并愿意付出更多的代價。品牌讓產品升華,品牌做得越久積累越多,產品則不然。有了產品,有了市場,并不意味著有了強勢品牌。
如果品牌領先其他競爭對手的原因是產品屬性,那么將來這個品牌一定會被別的品牌所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