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模式的構想(二)
三、資金集中管理的基本運作方式
(一)成立財務結算中心
財務結算中心,是資金統一籌集和調配管理的具體執行機構。它主要在資金結算、融資和財務風險控制方面實現對資金的管理:
1、結算管理。要求各二級單位只能在財務結算中心開立帳戶。其他銀行帳戶必須辦理銷戶。企業一切往來款項結算,必須通過財務結算中心辦理。特別是收入款項,應直接匯入財務結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的結算帳戶,最大限度發揮集團資金"蓄水池"作用,實現一個漏斗進出資金,減少資金進出渠道太多帶來的監控難度。
2、融資管理。財務結算中心根據金額大小,統一籌集資金、統一放款。內部借款堅持有償使用原則,借款利率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
3、風險管理。財務結算中心的風險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二級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償債能力下降,結算中心形成"不良貸款",不僅資金管理能力受到威脅,而且直接影響財務結算中心的正常運轉;二是若二級企業涉及法律訴訟,法院可能凍結企業資金帳戶,而二級單位使用的是結算中心的銀行帳戶,因此結算中心帳戶有可能遭到凍結的危險。一旦形成事實,將會影響其他成員企業的資金支付,結算中心將無法正常運作。對于前者,主要靠事前信貸資格審查和對資金使用進行跟蹤管理、監控的防范。第二種情況,除督促企業做好預防工作,目前所能做到的是與各開戶銀行協調好關系。
(二)嚴格資金貸款審批程序
為防止不良貸款的形成,各二級單位貸款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1、貸款或授信額度審批程序:企業-企業主管領導-財務結算中心-資金管理委員會(或總會計師)-總經理或董事會
2、授信額度內貸款審批程序:企業-企業主管領導-財務結算中心-資金管理委員會(或總會計師)
對新增貸款,從嚴控制,凡沒有正式業務合同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又不符合集團產業發展方向的,一律不予貸款。
當然,財務結算中心不能簡單根據成員企業是否有償還能力來決定是否發放貸款,而應更多地體現集團決策的意圖,服務于集團的總目標和戰略安排。這樣財務結算中心就容易出現不良貸款,有時甚至出現不良貸款占較大比例的現象,以致影響財務結算中心的正常運轉。因此對財務結算中心業績的考核也不能簡單的以節省財務費用的多少來衡量,而必須同時根據財務結算中心對集團控制和決策的支持程度和水平,集團資金規模優勢是否得以充分發揮來評價。
(三)資金集中管理的監控體系
為保證資金集中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構建事前、事中、事后三層次監控體系。
1、事前控制
主要是通過年度資金計劃的審批程序來實現。結合財務預算,要求企業編制下一年度的資金運用和需求計劃,報結算中心和資金管理委員會審核審批,對不合理的資金支付和需求一概不予批準。
2、事中監督
主要是通過委派所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科長來實現。集團公司確定財務下管一級制度,各企業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科長由集團聘任或解聘,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科長隸屬集團財務處,業務接受領導監督,從而使他們能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發揮財務監督作用,維護集團的利益。
3、事后監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及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尋找好的對策,提供好的建議,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要開展經營者離任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對資金使用的效益進行客觀、公正評價,明確經營者對資金使用效益所擔負的責任,督促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也為下一步的資金管理提供建設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