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員工高度自主權
給予員工高度的自主權,就是告訴員工在他們做有關工作的決定時你充分信任他們、授權他們,同時也要使他們認識到他們在工作中負有相應的責任。
案例:
位于新澤西州的福特汽車公司裝備廠賦予該工廠大型車間里的每個人以停止生產線生產的權力:過去只有車間主任才有這樣的權利。該措施實施了10個月后,我們目睹了其成果(自那以后,他們就沒有停止過那樣做);起初,該工廠被賦予了停產決定權的工人的確行使了自己的權利:他們讓車間停產了。每天200至300秒的停產時間幾乎對整個生產效率沒有什么影響,但有數據表明,該措施實施的第一個月,汽車的殘次品律就從17.1%下降到了0.8%,返工律也下降了97%,工會受理的工人抱怨事件,也從平均每個月200多件下降到了不到12件。而且工人的語言和態度也發生了變化,一位老員工是這樣評價這一措施的,他說:“這就像有人為我們打開了窗戶,使我們可以自由的呼吸了。”另外,一線的工人們也說:“管理者不再是警察而是教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