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的檢查、考核與調整
計劃的檢查和考核
第一,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采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第二,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第三,計劃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考核的計劃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準或下達的計劃數為依據。
計劃指標的調整
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企業計劃一級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領導批準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因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在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劃積極性的前提下,調整計劃指標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一)廠級計劃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送歸口科室簽署意見后,經計劃管理科審核報廠領導審批,屬總公司下達的計劃指標,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審批,在未批準前仍按原計劃執行。
(二)調整年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月申請,整月度計劃指標應提前十天申請。
(三)調整某一項計劃指標,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計劃指標時,應一并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劃的平衡、協調。
(四)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面批復為準,在未接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