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績效考核法
目標績效考核是自上而下進行總目標的分解和責任落實過程,相應的,績效考核也應服從總目標和分目標的完成。因此,作為部門和職位的KPI考核,也應從部門對公司整體進行支持、部門員工對部門進行支持的立足點出發。同時公司的領導者和部門的領導者也應對下屬的績效考核負責,不能向下屬推卸責任。績效考核區分了部門考核指標和個人考核指標,也能夠從機制上確保上級能夠積極關心和指導下級完成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的SMART原則:
S:(Specific) ——明確的、具體的,指標要清晰、明確,讓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能夠準確的理解目標;
M:(Measurable)——可量化的。一家企業要量化老板、量化企業、量化組織架構。目標、考核指標更要量化,比較好、還不錯這種詞都不具備可量化性,將導致標準的模糊,一定是要數字化的。沒有數字化的指標,是不能隨意考核的,一考核就容易出現誤差。
A:(Attainable)——可實現的,目標、考核指標,都必須是付出努力能夠實現的,既不過高也不偏低。比如對銷售經理的考核,去年銷售收入2000萬,今年要求1.5億,也不給予任何支持,這就是一個完全不具備可實現性的指標。指標的目標值設定應是結合個人的情況、崗位的情況、過往歷史的情況來設定的。
R:(Relevant) ——實際性的、現實性的,而不是假設性的。現實性的定義是具備現有的資源,且存在客觀性、實實在在的。
T:(Time bound)——有時限性的,目標、指標都是要有時限性,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時間一到,就要看結果。如要求2000萬的銷售額,單單這么要求是沒有意義的,必須規定在多長時間內完成2000萬的銷售額,這樣才有意義。
如何設定目標:目標績效來源于對企業經營目標的分解,即為完成戰略而將企業經營目標逐層分解到每個部門及相關人員的一種指標設計方法。
從管理學上說,目標是比現實能力范圍稍高一點的要求,也就是“蹦一蹦,夠得著”的那種。“目”就是眼睛看得到的,想得到的,愿意得到的,它是一種夢想:“標”者,尺度也。目標就是有尺度的目標,沒尺度的夢想叫幻想、空想、異想天開。
目標不是憑空吹出來的,不是虛構刻劃出來的,不是閉門造車想出來的,而是企業上下一心,大家一起締造出來的,要有詳實的數據,有人認同,有完成的周期,還要有激情,要經過精確的預算和計劃。
目標設立后,企業一定要想辦法把它變成大家的夢想,要讓每一個員工都去認同它。只有當員工和公司存在共同信念時,員工才能在一家公司深入長期地發展。通過目標分解所得到的指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各層級人員的目標指標是層層分解而得的。績效考核必須是由上而下的,董事長、總經理要以身作則,單純地只對普通員工做考核是不能形成企業的考核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