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論官僚組織理論
被譽為組織理論之父的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 Weber,1864-1920)生于德國,曾擔任過教授、政府顧問、編輯,對社會學、宗教學、經濟學與政治學都有相當的造詣。韋伯的主要著作有《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般經濟史》、《社會和經濟組織的理論》等。其中官僚組織理論(也譯為行政組織理論),對后世產生了最為深遠的影響。韋伯對組織管理理論的偉大貢獻在于明確而系統地指出理想的組織應以合理合法權力為基礎,沒有某種形式的權力,任何組織都不能達到自己的目標。為此,韋伯首推官僚組織,官僚制在19世紀已盛行于歐洲。韋伯提出的官僚組織理論為社會發展提供了一種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體制。韋伯把人類行為規律性地服從于一套規則作為社會學分析的基礎。他認為一套支配行為的特殊規則的存在,是組織概念的本質所在。韋伯認為,任何組織都必須以某種形式的權力作為基礎,韋伯將社會所接受的權力分為三種:法定權力、傳統權力和神授權力。它們應該建立在以下基礎上:
合理基礎——它是以一種對正規規則形式的“法律性”,以及對那些升上掌權地位者根據這些條例發布命令的權利的信任作為基礎的(法定權力)。
傳統基礎——它是以一種對古老傳統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及對根據這些傳統行使權力者的地位合法性的既定信念作為基礎的(傳統權力)。
神授基礎——它是以對某一個人的特殊的、超凡的神圣性、英雄行為或典范品格的信仰,以及對這個人所啟示或發布的規范榜樣或命令的信仰作為基礎的(神授權力)。
韋伯認為人們對傳統權力的服從是在習慣義務領域內的個人忠誠。領導人的作用似乎只為了維護傳統,因而效率較低,不宜作為官僚組織體系的基礎。超凡權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人們對于領袖人物的信仰,是非理性的,所以,超凡的權力形式也不宜作為官僚組織體系的基礎。只有提供了慎重的公正的法定權力才能作為官僚組織體系的基礎。
有了適合于官僚組織體系的權力基礎,韋伯勾畫出理想的官僚組織模式,具有下列特征:
1.組織中的成員應有固定和正式的職責并依法行使職權。組織是根據合法程序確定的,應有其明確目標,并靠著這一套完整的法規制度,組織與規范成員的行為,以期有效地追求與達到組織的目標。
2.組織的結構是由上而下逐層控制的體系。在組織內,按照地位的高低規定成員間命令與服從的關系。
3.強調人與工作的關系,成員間只有對事的關系而無對人的關系。
4.成員的選用與保障:每一職位均根據其資格限制(資歷或學歷),按自由契約原則,經公開考試合格予以使用,務求人盡其才。
5.專業分工與技術訓練:對成員進行合理分工并明確每人的工作范圍及權責,并不斷通過技術培訓來提高工作效率。
6.成員的工資及升遷:按職位支付薪金,并建立獎懲與升遷制度,使成員安心工作,培養其事業心。
韋伯認為,具有上述六項特征的組織可使組織表現出高度的理性化,其成員的工作行為也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組織目標也能順利的達成。韋伯對理想的官僚組織模式的描繪,為官僚組織指明了一條制度化的組織準則,這是他在管理思想上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