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諾貝爾經濟學獎經典理論
羅納德•科斯是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科斯的著作不多,他只寫了—-本書《英國廣播:壟斷事業的研究》,另外就是幾篇文章。其中,最出名的是兩篇:《企業的性質》與《社會成本問題》、前者是1937年在英國發表的,當時沒有多大影響。后者對傳統經濟學的外在性理論提出了挑戰。
與常見的經濟學論文相比,《社會成本問題》沒有密密麻麻的公式,也沒有晦澀難懂的理論,而只有幾個簡單的案例,但卻蘊涵著深刻的經濟思想,它一經發表,立刻震驚了西方經濟學界和法學界。文中對產權的重視以及與此相關的經濟學和法學關系的研究顯得很突出。諾貝爾頒獎委員會對科斯的評價是,科斯的文獻“對經濟史的研究增加了新推動力,一門新的科學——法律經濟學,在經濟學與法學的交叉地帶應運而生。”
1966年,斯蒂格勒在教科書《價格理論》中加入了《社會成本問題》一文的內容并第一次使用了“科斯定理”這個名稱,這使科斯的名氣一下子大了起來。20世紀 70和80年代,他的名氣越來越大,西方的經濟學教科書差不多都加進了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針對外部性經濟問題提出來的。
所謂的外部性,講的是一個經濟單位的活動對另一個經濟單位的影響。不管是生產還是消費活動都會對別人產生影響。積極的影響、有益的影響、正向的影響叫外在經濟;負面的影響、消極的影響、有害的影響叫外在非經濟。外在經濟的標準例子是果園旁邊的蜜蜂養殖場。蜜蜂在果園里四處飛舞采集花蜜,不僅使養殖者得到收益,而且也為果樹傳播了花粉,從而提高了果園的產量。外在非經濟的標準例子是沿著一條河建立的化工廠和養魚場。化工廠排放的廢水給河流帶來了污染,使下游的養魚場產量下降,帶來了損失,產生了外部非經濟性,而且化工廠的產量越大,給養魚場帶來的外部非經濟性亦越大。
針對外在經濟和非經濟,科斯從產權和交易費用角度出發,提出了自己的進行產權交易的解決思路。所謂“產權”,在現代經濟學中的含義很廣,它可被理解為一種通過社會強制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產權可以分為兩類:私有產權和公共產權。科斯等人研究的是私人產權。他們強調:對自身擁有的產品的占有、使用、改變、饋贈、轉讓和不受侵犯的一組權利都被認為是擁有產權的表現。
什么是交易成本?在進行經濟活動過程中,為達成任何一項自愿交易所必須耗費的各項費用的總和就叫交易成本。這可能包括市場調查、情報收集、條件談判、起草合同等等活動所要付出的成本。美國的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和約翰•瓦利斯曾經試圖計算美國經濟中交易成本占資源耗費總額的比重。在考察了商業、金融、房地產業以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等政府部門以后,他們發現,這些提供交易服務的部門所用掉的經濟資源的數量,在1870年占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25%,而在1970年增長到50%以上。可見交易成本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這個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的《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到的。他從這個概念出發再加上產權理論分析了外部性問題。
科斯分析的結果是,在存在外部效應的場合:
1、假定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交易成本,只要產權是明確界定的,則不論產權在誰一方,交易雙方的自愿交易都可以使資源獲得同樣的有效配置。
2、若交易費用大于零,則不同的產權界定會造成不同的資源配置結果。第一個結論被人們稱為科斯第一定理,而后一個結論被人們稱為科斯第二定理。為了說明以上結論,科斯做了著名的“養牛與種麥”的案例分析。為簡化起見,我們換一個例子來說明以上結論。假定一個化工廠排出的污水污染了下游的5個漁場,每個漁場由此損失75元,5個漁場共造成375元的損失。再假定有兩個解決辦法,一是花150元給化工廠安裝一個污水處理設備,二是給每個漁場買一臺價值 50元的小型凈水器,共需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