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萊堡學派的貨幣金融學說
一.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概念
弗萊堡學派認為,歷史上存在過的各國社會經濟形式可以抽象地歸結為兩類:一類是自由市場經濟,即徹底自由放任和完全價格調節的經濟模式;另一類是集中管理經濟,即在政府統一計劃和有力控制下的經濟模式。這兩種模式都不是理想的模式。弗萊堡學派認為應該在漫無限制的絕對自由和嚴格的政府管制之間尋找一條理想和完善的中間道路,這種理想的社會發展的第三條道路就是“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它是以自由經濟為基礎,吸收集中管理的理想成份所構成的。在微觀上,應廣泛發揮市場機制的效能,在宏觀上,則要保護和維持社會經濟秩序,以防止社會動蕩和混亂。因此,“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是指在國家保護和維持的社會經濟秩序下,充分發揮市場經濟所具有的全部有效機能,保證生產力的發展和技術進步與個人自由達到完全協調一致的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
二.社會市場經濟的主要內容
1.保護自由競爭,發展私有制;
2.發揮企業家作用,實行經濟人道主義;
3.政府適當干預,維持經濟秩序;
4.借助國家力量,發展市場經濟中的“社會化”。
三.社會市場經濟秩序下的融資活動
弗萊堡學派認為,在社會市場經濟中的籌資主體是企業和政府,籌集資金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第一,通過自由市場籌集資金;
第二,通過提高物價的辦法籌集資金;
第三,政府通過增發貨幣和增加稅收的辦法籌集資金。
弗萊堡學派認為,上述三種方法相比,后面兩種都是不可取的,理想的辦法應該是通過自由資本市場籌資。在自由資本市場上籌資主要采用銀行信貸融資和發行有價證券融資兩種方式,從企業家的角度看,銀行信貸是較為有利的融資方式。他們認為,證券融資主要有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二種形式,相比之下,他們認為發行人民股票是最優的籌資形式。
四.人民股票的概念及優越性
所謂人民股票,是指能夠吸引全體人民都能購買的小面額股票。這種股票的發行一般有三種情況:(1)原有私營企業發行股票以擴充資本;(2)政府通過發行人民股票把國營企業轉為私有制;(3)發行人民股票籌集資本新建股份制企業。前兩種種情況的股票發行主要面向本企業職工和家屬;第(3)種情況的股票發行面向全體公眾。他們認為,人民股票的最大特點是對本企業職工和低收入者給予優先和優惠,以充分體現該股票的“人民性”。弗萊堡學派認為,通過發行人民股票來籌資,對于個人、企業和國家都是最優選擇,而且還有利于維護和穩定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1.對于個人來說,購買人民股票是最優的儲蓄形式,也是改變自身社會地位的有效途徑。弗萊堡學派認為,財產是自由的保障,也是決定社會地位的標準。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通過正當手段,努力增加自己的財產。政府應該努力使每個人都成為有財產的人。根據社會市場經濟的公平分配原則,每個人的收益取決于他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的多少。個人購買股票直接增加了他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的份額,并從中獲得豐富的收益,增加個人財產,這是無產階級中產化的主要途徑。與此同時,購買股票意味著成為企業投資入股的股東,成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成為資本家,這就改變和提高了自身的社會地位。
2.對于企業來說,由于股票籌資的成本較低,還可以作為企業的長期資本,是一種理想的籌資方式,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是發行人民股票可以改善勞資關系。他們認為,如果工人和職員在本企業投資入股,他們就與該企業有了休戚相關的利害關系,就會主動地與企業家進行明智的合作。這種由人民股票維系的新型勞資關系是真正牢固的社會伙伴關系,而建立具有內在穩定性的社會伙伴關系,是鞏固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
3.對于國家來說,通過發行人民股票,可以獲得雙重效果。一重效果是能順利實現國有企業私有化和財富的公平分配。社會市場經濟的原則要求國家本身不要作為企業家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國家從對企業的直接管理中擺脫出來,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致力于制定和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這是符合社會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的,為此,需要將政府直接控制的國有企業轉為私有。通過發行人民股票來完成由國有向私有的轉化,就能將國有財產合理地分散于全民,使原來沒有財產的人能成為擁有一定生產要素的有產者,有利于實現財富的公平分配。第二重效果是指能有效地籌集國家資金。國家通過發行這種小面額的人民股票,可以把人民手中的一部分零星儲轉化為國家資金,同時國家還可以從中獲得巨大的創業利潤。
弗萊堡學派認為,要保證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協調和穩定,必須首先穩定貨幣,因為貨幣穩定是社會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因此,他們特別重視貨幣的穩定問題。然而,如何才能保持貨幣的穩定?經濟學家有許多的看法,弗萊堡學派認為,穩定貨幣的關鍵在于穩定貨幣供應,貨幣供應過多或過少都會影響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因此,他們把貨幣供應理論的重點放在控制貨幣供應量問題的研究上。
五.貨幣供應的原則
1.貨幣供應的總原則
弗萊堡學派認為,貨幣供應的總原則應該是保證幣值穩定。他們認為,穩定貨幣主要是指穩定幣值,因為只有穩定幣值才能穩定物價、穩定市場、穩定經濟,因此穩定幣值是社會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基本條件。保證幣值穩定實際也就是保證貨幣供應量與實際需要量相一致。
2.貨幣供應的具體原則
第一,貨幣供應與社會生產能力相適應;
第二,保持商品追逐貨幣的局面。
六.貨幣供應的層次與控制指標
弗萊堡學派認為,要對貨幣供應進行有效的控制,應該科學地對貨幣供應區分層次。他們把貨幣供應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M1=現金+國內銀行機構的活期存款;
M2=M1+四年以下國內銀行機構的定期存款;
M3=M2+提前三個月通知可提取的國內儲蓄銀行的存款。
他們把M1和M2稱狹義貨幣,把M3稱作廣義貨幣,認為M1和M2這兩個層次的貨幣在短期內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經常處于強烈的波動之中,而這種波動是中央銀行難以控制的,因此,M1和M2不宜作為貨幣供應量的控制指標。相比之下,由于廣義貨幣M3在短期內比M1、M2更具有穩定性,覆蓋面也廣,又與整體經濟活動聯系密切,因此,中央銀行可以采用M3作為貨幣供應的控制指標。
七.貨幣供應增長率的決定因素
弗萊堡學派認為,社會市場經濟是在不斷發展的,貨幣供應不可能一成不變,要使貨幣供應的變化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必須確定恰當的貨幣供應增長率。在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時主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
1.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是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的主要因素
弗萊堡學派認為,貨幣供應應該與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相適應;貨幣供應的增長率也應當按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率為主要依據來確定,而不是按已實現的或當年可能的經濟增長率來確定。潛在社會生產能力是指應該生產出多少,是人們在規范經濟學范疇下所作的最優選擇,所以,當年的貨幣供應增長率必須與該年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率相同步,才能保證該年度的貨幣增長和經濟增長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同時,由于資源的穩定性,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是相對穩定的,它受各方面的干擾較小,因此,根據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來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就能夠保持貨幣穩定和經濟增長的穩定性。
2.可承受的通貨膨脹(緊縮)率是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的主要限定因素
可承受的通貨膨脹率或通貨緊縮率因素是中央銀行為了抵御國內外各種干擾所必需的。他們認為,由于德國的經濟具有很強的外向性,德國馬克又是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主要儲備貨幣,所以國際經濟形勢和匯率的波動會對國內經濟產生較大的沖擊力;與此同時,國內經濟也可能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出現波動,所以精確地、機械地按潛在生產能力增長來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就難以抵御和克服來自各方面的干擾。中央銀行為了保證經濟的穩定發展,在特定時期和特殊情況下,可以在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時加上一個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率。但是中央銀行所加入的通貨膨脹(緊縮)率必須限定在社會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也即具有可承受性。這種可承受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率的特點,一是水平低,一般在5%以下;二是時間短,一般在2—3年之內。這種人為加入的通貨膨脹或緊縮因素在中期內就能被經濟吸收和消化掉,不致于引起長期物價上漲。為了克服國內經濟周期的影響,中央銀行制定的貨幣供應增長率往往在經濟衰退時期略高于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率;而在經濟高漲時期又略低于潛在社會生產能力的增長率,其目的旨在同時兼顧保證幣值的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穩定性。
八.貨幣供應增長率的區間論
所謂“區間論”,是指把貨幣供應增長率從一個具體數值變為一個特定范圍。這種理論認為,由于受技術上所能達到的精確度所限,貨幣供應增長率本身就不是一個精確的值。為了對來自各方面的干擾提供一個“緩沖”的余地,也為了減輕確定貨幣供應量中的技術性困難,劃定1-3%的貨幣供應增長率區間是必要的和合適的。從1979年開始,中央銀行以這個理論為指導,采用了貨幣增長率的區間指標。
九.貨幣政策的目標和中介指標
1.貨幣政策目標
中央銀行作為保衛貨幣的職能機關,必須把穩定貨幣作為其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
從根本上說,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依賴于貨幣穩定。因為自由價格的形成和有效的競爭、企業家的正常活動和經濟人道主義的實施,都是以貨幣的穩定為基本條件的。如果貨幣不穩,例如出現通貨膨脹,就會使幣值下跌,造成物價普遍上漲,這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因干擾了市場信號,妨礙自由價格的形成和有效競爭;因擾亂了社會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破壞了企業家經營活動的良好環境;因降低了工人的實際購買力,引起勞資雙方的各種摩擦,動搖了原有的社會伙伴關系;因減少了人們的實際收益,使人們對貨幣的價值失去信心,造成儲蓄下降,危及資金的積累。這一切都是從根本上危害了社會市場經濟,制約了經濟的發展。
弗萊堡學派認為,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可有多個目標,例如發展經濟、維持充分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等,政府的各職能部門也可以有自己的政策目標,但對于中央銀行來說,貨幣政策的目標只能以穩定貨幣為主。只有穩定貨幣,才能穩定經濟,為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保持正常的秩序;才能保障其他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為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的其他目標鼎力相助。因此保衛貨幣,穩定幣值是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責和首要目標。當中央銀行的這一政策目標與其他經濟政策目標發生沖突時,或穩定貨幣與經濟發展出現矛盾時,中央銀行必須頂住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堅定不移地把穩定貨幣放在首位,這樣做事實上是對其他政策目標的最大支持,也是對經濟發展的最大貢獻??梢?,弗萊堡學派中央銀行的政策目標主張與貨幣供應的原則是完全一致的。
2.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
弗萊堡學派認為,要實現穩定貨幣這個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還需要正確確定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來進行實際的操作。他們不同意把利率或匯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其理由是,利率或匯率是經濟體系中的內生變量,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中有國內的也有國外的因素,有經濟的也有非經濟的因素,它們之中有許多因素是中央銀行無法控制的,如果把利率或匯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中央銀行的政策效果會很不理想。
他們認為,穩定貨幣的核心是穩定幣值,而幣值的穩定與否取決于貨幣供應量的多少,因此,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應該是貨幣供應量。只有控制貨幣供應量才能比較直接而有效地達到穩定貨幣的目的。他們主張把中央銀行貨幣量作為貨幣供應量的操作指標。他們認為中央銀行貨幣量既能反映總體經濟中貨幣供應的狀況,又處于中央銀行的控制之下,所以把中央銀行貨幣量作為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是合適的。一般來說,中央銀行貨幣量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基數,其變動量是以增長率來表示的,因此,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盯住的是中央銀行貨幣量的增長率,具體地說就是以非銀行部門持有的現金加上按不變準備金率計算的銀行部門最低法定準備金總額表示的中央銀行貨幣量的增長率。
十.貨幣目標公布制
所謂“貨幣目標公布制”,是指中央銀行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公眾公布下一年度貨幣供應量增長的控制指標,作為下一年度中央銀行貨幣供應的準繩。自1974年起,前西德中央銀行一直實行這種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弗萊堡學派對實行這種制度的必要性和優點作了理論上的闡述。他們認為,實行貨幣目標公布制,尤其是嚴格地按公布的控制指標供應貨幣,是穩定貨幣,穩定社會市場經濟的重要保證。貨幣目標公布制的好處在于:
第一,可以表明中央銀行防止通貨膨脹的堅定決心;
第二,提前公布既定的貨幣供應量增長的控制指標,可以消除雇主和工會對通貨膨脹的不當預期,有效地防止工資——物價追逐所引起的成本推動型通貨膨脹,同時還能減少勞資雙方因對物價上漲不同預期引起的摩擦和爭執,有利于鞏固社會伙伴關系。如果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目標公布制中,能夠加強與雇主、工會的溝通,還可以加深彼此的理解和合作;
第三,有利于協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等其他經濟政策的關系;
第四,為各經濟單位安排下一年度的經濟活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數據;
第五,把中央銀行的行為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十一.金融體制與金融控制的關系
弗萊堡學派把一個國家金融業的結構和制度稱之為金融體制,具體包括兩大體系:一是由不同功能的各種金融機構組成的金融體系;二是由各種金融法令和規章制度組成的法規體系。金融控制是中央銀行依照各種法規,按貨幣政策的要求運用多種方法,對不同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進行引導、調節、限制和管理的總稱。他們認為,金融體制和金融控制之間有密切的相關關系,主要表現為:
1.金融體制是金融控制的基礎;
2.金融控制是維護金融體制的保證。
十二.金融體制的構成
德國的金融體制主要由金融體系和法規體系構成。
1.金融體系
德國的金融體系主要由獨立的中央銀行、全能的銀行系統和銀行監督局構成。
2.金融法規體系
前西德確立了龐大健全的金融法規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信用業法》和《德意志聯邦銀行法》,此外,還有眾多的專門法規。除金融法規以外,對于銀行業務活動還要求遵守其他的相關法律,如《商業交易法》、《股份公司法》等等。
十三.金融控制的重點和手段
1.金融控制的重點
弗萊堡學派認為,金融控制的主要和首要任務是貫徹貨幣政策,實現公布的貨幣供應目標,穩定和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的貨幣環境。因此,金融控制的重點應該放在貨幣供應上,包括貨幣供應量和信貸總額。由于以中央銀行貨幣量表示的貨幣供應增長率的變化牽制著信貸總額,所以,金融控制的關鍵在于貨幣供應增長率。
怎樣控制貨幣供應增長率才能實現貨幣長期穩定的目標呢?弗萊堡學派者認為,除了按照潛在社會生產能力增長率和可承受的通貨膨脹(緊縮)率確定貨幣供應增長率以外,還應該將貨幣供應增長率按時間長度制訂出中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中期目標是指五年內的貨幣供應增長率,短期目標是指年度貨幣供應增長率。為了既能適應經濟需要,又能保證貨幣穩定,他們提出控制中期目標更為重要。而短期目標根據每年不同情況,制定的年度貨幣供應增長率區間,可以允許有一定幅度的小波動,個別年份可以略高一些,個別年份可以略低一些,不必強求均等,但是五年內決不能突破既定的中期目標。這種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金融控制,被認為是德國中央銀行穩定貨幣供應的一條經驗。
2.金融控制的手段
根據社會市場經濟理論,作為金融企業的銀行,其經營活動完全是獨立自主進行的,中央銀行無權直接干預他們的經濟行為和經營決策,而只能在法律的保護下,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達到預定的目標。
他們認為,由于貨幣數量和信貸總額形成的渠道不同,運動軌跡不同而處于不同的層次上,因此金融控制也應該分層次進行,通過間接控制信貸總額實現既定的貨幣供應增長率目標。這種間接控制的手段主要是:
第一,利率手段。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以下三種利率:(1)再貼現率,即中央銀行給予金融機構再貼現的利率。(2)短期放款利率,即中央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指定證券為擔保的短期貸款利率,稱作“倫巴德業務”。(3)證券回購協議利率,即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與各金融機構簽訂證券回購協議時的利率。這三種利率都是中央銀行可以自行決定的,變動它們就可以間接影響社會的信貸總額,進而控制貨幣量。
第二,流動性政策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有:(1)通過調整法定準備金率,制約銀行信貸擴張的能力。(2)通過改變再貼現的最高限額,限制銀行貼現貸款的業務。(3)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影響銀行的資產流動性比率,調節信貸規模,進而控制貨幣數量。